扬州市邗江区头桥镇
规划文本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邗江区头桥镇总体规划是头桥镇镇区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头桥镇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行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2条  规划目标是创造具有示范作用的、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清洁、高效、安全的头桥镇区。为了适应头桥镇镇区跨世纪、现代化的建设发展需要,同时为了使头桥镇区今后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

    第3条  本规划由邗江区规划分局牵头,由头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大审议通过、报邗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规划由邗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因某种原因必须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时,需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4条  本规划适用于镇区所有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文本、技术规定、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必须同时使用。因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均应按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5条  本规划所称“镇区”指头桥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二章、城镇发展的目标与指导思想

第6条  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始终把发展特色经济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城镇化、沿江开发和园区建设三大战略重点,着力建设综合实力较强、人民生活富裕、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越、社会文明进步的新头桥。

第7条  规划原则:

1、合理确定镇区的用地规模及总体布局;

2、充分体现“以人为中心”;

3、解决好镇区的内部交通组织与外部交通联系;

4、充分体现规划的综合性、科学性、政策性,做到长远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

5、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力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注重园区的生态保护;

6、高效的基础设施与安全的投资环境;

7、对河道水系应进行相应整理,协调水系与路网的关系。建设滨河(滨江)绿化带,注重环境保护。

    第8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依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村镇规划的一系列文件准则,以及面向2l世纪,面向现代化的战略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全面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2.全面分析头桥镇自然、经济、社会现状及其在邗江区东南部的区域地位,合理确定镇区用地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城镇性质。

    3.认真分析融镇区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等突出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城镇规划对城镇空间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功能分区、路网组织和各项建设用地布局。

    4.正确处理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新的道路建设与现有道路完善的关系,贯彻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使城镇建设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感。 

    5.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城镇建设与保护耕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城镇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6、充分体现规划的综合性、科学性、政策性,妥善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长远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

    7、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优化环境,力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

    8、为城镇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实现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

第9条  规划重点

1、结合水系完善和合理发展镇区路网,建设滨河绿化带,并改造头桥现状过于狭长的城镇形态,形成具有一定布局特色的现代化城镇。

2、规划在时序上、空间上协调发展,增强规划的预见性,使规划具有弹性。

    3、重视区域发展对头桥镇的影响,加强头桥镇发展的区域机制研究,通过高层次的分析把握头桥镇发展的动因和发展规模。

    4、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安排镇域生产力和镇村体系布局。

5、坚持以提高经济素质和经济效益为中心,高标准地建设头桥的各项事业,明确镇区性质和职能。

第10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村镇规划标准》;

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6、《邗江区头桥镇镇域规划》、《邗江区红桥镇镇域规划》;

7、《邗江区头桥镇镇区总体规划》、《邗江区红桥镇镇区总体规划》;

8、原头桥与红桥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11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04–2008年

2、远期:2008~2020年

3、远景:50年以上

 

第三章、城镇规划区范围

第12条  规划区范围

北至头桥港河、东至环镇东路、西至环镇西路、南至弘扬路、规划总控制面积5.73平方公里。

第13条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北至朝阳路、东至环镇东路、西至环镇西路与丰裕路、南至弘扬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43平方公里(扣除水域与生态绿地)。

 

第四章、功能定位、规模、职能

第14条  功能定位

    邗江区北洲片区重点中心镇;扬州市东南郊以电器和医疗器械产供销为特色的工贸型城镇;扬州中心城市东南方向的重要交通节点;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理由如下:

1、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头桥的工业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具有了相当的实力,并形成了自身的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2003年头桥镇三次产业比例为2:3:1,表明头桥镇已进入工业经济中期。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发展工业都是头桥镇区的奋斗方向。发展工业经济是头桥镇区的主要职能之一。

    2、头桥镇无论是从全省沿江开发宏观决策指导的要求,还是其自身的发展客观需求,都要求能在规划期内走向现代化。所以,我们有必要按照现代化的要求来规划头桥的未来,以探索一条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路子和成功经验,从而促进头桥城镇现代化和乡村城市化的步伐。

3、沿江高等级公路的开通,为头桥未来城市边缘交通节点的形成打下基础。

4.头桥镇工业已有很好基础,并以电器、医疗器械为主,产值、利税均占全镇工业的75%以上,仅医疗器械全镇就有200多家,这一情况预计今后不会改变。

第15条  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现状:8622人;近期:12000人;远期:39000人。

2.用地规模

现状建设用地:161.56公顷,人均187.38平方米;

规划近期建设用地:227.29公顷,人均189.38平方米;

规划远期建设用地:443.12公顷,人均113.62平方米。

 

第五章、镇区总体布局

第16条  规划布局原则

l、扩展视野,从区域发展的角度出发,镇区的发展服从扬州市域和邗江区发展的统筹安排,从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头桥的各项建设事业。

2、顺应河流和对外交通干线的走势,基本以方格网的形式组织镇区道路系统,形成合理的用地布局结构,着力改变现状松散、不规则的城镇形态。

3、规划布局体现发展阶段的完整性,土地利用体现兼容置换的可能,使规划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第17条  镇区发展方向

依托原头桥与红桥镇区,充分利用沿江高等级公路,形成合力向中部发展,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控制在规划区范围内。

第18条  规划用地结构

本着“用地平衡、利用现状、合理布局”的原则:

规划分为五大区域:南片行政办公与商业集中区、南片居住区、北片居住区、北片办公与商业集中区、中片工业集中区。

 

第六章、各类用地规划

第19条  居住建筑用地

规划居住建筑用地176.2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77%,人均45.19平方米。

    1、镇区居住建筑用地保留原有居住用地,原头桥向西南拓展,原红桥重点向东北部拓展,老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

    2、以居住街坊为单位,加大力度改造老镇区内的民居,完善老区的道路系统及基础设施,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居住环境。

    3、新区建设应统一规划,集中成片发展,提倡统建公寓式住房,控制别墅的开发建设。

    4、镇区内现有农居应服从总体规划,逐步向镇区居住建筑用地集中。

5、住宅形式应突出头桥地方特色,重视居住区水环境和绿化环境的营造。

6、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工业企业保留现状,远期搬迁至工业集中区内。

    第20条  公共建筑用地

    规划公共建筑用地58.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17%,人均14.97平方米。

    1、行政管理用地

    保留现状主要的行政管理用地,建议在新镇区中心适当位置规划新的行政办公中心。

    2、教育机构用地

    合并原红桥初中与高中,在原红桥高中原地拓展,保留原头桥中学,并视情况在原地拓展,完善设施。保留原头桥、红桥中心小学和幼儿园,并适当扩大规模,视居住人口的增加添置幼儿园。

    3、文体科技用地

现状镇区文化中心保留,集影视、阅览、活动等功能为一体,方便周边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小型的文化设施用地(如录像厅、书报亭、图书室等)可随居住和商业用地灵活安排。

    4、医疗保健用地

    原头桥、红桥中心卫生院保留,完善设施,适度扩大规模。居住片区建设时应按标准配套医疗保健设施。

5、商业金融用地

在现有的原头桥、红桥商业街的基础上加大进深,形成步行式商业中心。居住片区建设按标准配套一定的商业服务设施。

    6、集贸设施用地

    将现有的原头桥、红桥集贸市场完善,以小商业、农副产品、果品交易为主。集贸市场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

    第21条  生产建筑用地

    规划生产建筑用地125.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7.35%,人均32.21平方米。

    1、镇区工业采取新建和改建并重,集中于中部工业集中区内。

    2、老镇区现有一些零星工业用地远期予以调整,改作其他用地。

    3、镇区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禁止发展三类工业。

    第22条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5.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2%,人均1.38平方米。

    1、镇区仓库主要是生产资料性仓库和农副产品收购仓库,保留现状粮食库,另外在镇中部工业区内规划一处仓储用地。

    2、必要时工业区仓储用地与生产建筑用地可作兼容置换。

    第23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9.1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6%,人均2.35平方米。

    近期镇区南侧的弘扬公路承担了镇区与外界联系功能,远期主要由将建的沿江一级公路承担。

    第24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31.4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10%,人均8.06平方米。

    1、道路的宽度和线型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现状与规划有矛盾的地方应在今后的建设中逐步加以改造和调整。

    2、道路系统由对外交通与对内交通组成。

对外交通:沿江高等级公路(规划控制宽度50米)

对内交通:由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方格网布局形式,主干道主要为“四横三纵”。

四横:中心路(暂定名)规划20米

    同心河路(暂定向)规划20米

    兴达路(暂定名)规划20米

    弘扬路  规划24米

三纵:环镇西路   规划24米

    丰裕路(南、北)规划24米

    通达路(南、北)规划24米

主干道:红线宽20~30米,采用一块板型式。

次干道:红线宽度主要为20米,局部为16–18米。

支路:红线宽度在8–12米左右,其中位于居住用地上的三级道路可根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灵活布局。

    3、停车场

    规划机动车社会停车场3处。

    第25条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化用地33.6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6%,人均8.63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14.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23%,人均3.67平方米。

    1、总体布局

大力开展沿河沿路绿化,在大型公共建筑前开辟公共绿地,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的防护绿地等,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地系统。

    2、各类绿地

    (1)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由公园和街头绿地两部分组成。

    (2)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在位于生产建筑用地范围内的河流两侧设置了宽度为15~20米的防护绿地,在沿江高等级公路两侧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在变电站、加油站、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等地段,根据具体要求都设置了相应宽度的防护绿地。

    (3)专用绿地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新建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商业金融、仓储、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绿化用地达到道路用地的15~20%,并尽可能做到种植多层次、树种多样化。专用绿地分属各项建设用地,不作为绿地参与用地平衡。

 

第七章、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26条  给水工程

1、规划用水量

镇区规划用水量近期为0.8万立方米/日,远期为2.5万立方米/日。

2、给水方式

镇区由原红桥镇水厂供水。 

3、自来水厂规划

    头桥镇现状水厂规划扩建,总规模近期1.0万立方米/日,远期3.0万立方米/日。

4、给水管网规划

(1)充分利用现状给水干管,分期、分批改造部分给水次干管和支管。

(2)镇区给水管道规划至主、次干道级,主干道为控制管道。结合区域供水,镇区周边村庄规划至给水干管。

(3)镇区给水管网以环状布置为主,确保供水安全。

(4)给水管道在道路下位置,结合镇区现状管网,定在道路东侧、南侧。

第27条  污水工程

    1、排水体制

    实行雨污分流制。

    2、规划污水量

    镇区规划污水量近期为0.609万立方米/日,远期为1.936万立方米/日

3、镇区污水厂

规划远期在镇区中部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处理深度为二级(生化处理)。

4、污水提升泵站

镇区布置主要污水提升泵站2座(南区、北区各一座)。

5、污水管网规划

(1) 污水管道规划至主、次干道级,以主干道为主。

(2) 污水管道在道路下位置,定在道路西侧、北侧。   

(3) 镇区污水沿通达路下污水干管接入头桥污水处理厂。

第28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分散、就近、重力流排入附近水体。

    2、断面为二块板道路两侧布置雨水管道,其它道路下雨水管道布置在路中间偏东、南侧位置。

3、加强河道整治,提高雨水调蓄能力求满足雨水管道出口排放要。

    第29条  供电工程

    1、负荷预测

    预测镇区负荷约3.9万KW,人均负荷1KW/人,建设用地平均负荷密度8600Kw/km2。

    2.用电电源 

仍引自李典北洲变,35KW两回进线。

    3.变电所 

远期用头桥变电所。

    4.电网规划 

8条10KV出线,工业线3条,民用线5条,分别沿经一路、经三路、经五路、经十路架设。条件许可下逐步埋地敷设。

    第30条  电信工程

    1、电信容量预测

电话容量预测:电话普及率近期30部/百人,远期50部/百人。近期总装机容量3600门,远期扩容至19500门。

局所建设:保留现有邮电局,完善新区服务网点。

    线路建设:逐步改用地下电缆铺设。内部为环状,向外树枝状布置。

    2、规划目标

    镇区内主要道路实现光缆环网,光纤延伸至路边楼宇,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工业用户均采用光纤宽带接入,为信息化小区及光纤用户接入网的建设奠定基础。

    3、管线规划

    镇区电信线路全部采用管道埋地敷设,电信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管网根据电信终期规模一次埋设下地。

    第31条  有线电视工程

    1、用户预测

    至规划期末,预测镇区有线电视用户达1.1万户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

    2、规划目标

    镇区有线电视系统将逐步增加光缆比重,光纤延伸到路边楼宇和各住宅小区,最终实现双向光缆敷设到户,满足双向、宽带、数字化传输的需要。

    3、管网规划

    镇区有线电视线路将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电视管道原则上与电信管道同侧敷设。

第32条  燃气工程

1.镇区基本实现燃料燃气化

2.设置液化气储罐站,远期逐步采用管道石油气系统并过渡到天然气,站区贮罐位置:与居住区、村镇、学校等人员集中场所防火间距不少于100米,工业区80米,一、二级道路25米,三四级道路20米。

 

第八章、综合减灾规划

第33条  防洪工程

1、防洪标准:

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2、工程措施:

镇区不单独设防,结合农业联圩统一设防。

第34条  抗震工程

1、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城镇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

2、避震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中学、小学、体育场等用地。

3、疏散救援通道为城镇一、二级道路,必须保证畅通。

4、对所有可能与次生灾害直接相关的建(构)筑物,不符合要求的加固,新建的提高一度设防。

第35条  消防工程

1、远期在镇区中部工业集中区内规划建设一消防站。

2、城镇主要道路设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3、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均应留出消防通道,宽度大于3.5米,保证消防车通行。

 

第九章、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36条  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目标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确保镇区生态环境优良,以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环卫设施规划

(1) 垃圾系统

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建设垃圾屋,派专人定时定点收集袋装垃圾。

镇区边缘规划一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分类后的无机垃圾尽量回收利用(资源化),有机垃圾送入填埋场卫生填埋(无害化)。

    (2) 粪便系统

    ①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均为水冲式,居住区按3000~4000人设置一座。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间距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不大于300米。

    ②无害化处理:各公共厕所粪便在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需建三格式化粪池进行处理,污水管网形成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第37条  环境保护规划

    1、规划目的

    本着“可持续发展”精神,明确环境质量目标,完善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环境管理,保持镇区良好的环境质量。

    2、镇域生态环境建设

    在镇区周边规划农田、林地和绿化等绿色空间,为镇区提供新鲜丰富的农产品,给镇区居民提供舒适宜人的游憩场所,确保镇域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镇区环境质量,体现人––城镇––自然之间亲和与融合的现代文明追求。

    3、镇区环境保护目标

    1.地面水达到国家Ⅱ类水标准。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达国家大气质量标准一级。

    3.工业固体废弃物再利用率达9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4.声环境质量达国家《城市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平均值白天小于55分贝,夜间小于45分贝。

 

第十章、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38条  近期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统盘考虑近期与远期和远景的发展关系,从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安排近期建设,杜绝短期行为。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绿化用地在近期进行全面考虑、控制,做到长远规划、分期实施、有序发展。

第39条  近期规划期限

2004––2008年。

第40条  近期规模

1、人口:12000人;2、用地:227.29公顷。

第41条  近期建设发展与控制

1、近期主要向镇区中部发展,完成中心区部分公共设施,成片开发居住用地和建设工业用地。

2、以完善路网带动老镇区改造建设。

3、远期发展用地、交通线用地及防护绿地按规划进行控制。

第42条  近期居住建筑用地

    近期居住建筑主要在通达路(南、北)西侧居住小区,以及通达路、丰裕路等主要干道沿街商住楼。

第43条  近期公共建筑用地

1、建成大型综合性商场和农贸市场;

2、完善通达路两侧商业网点,丰裕路两侧商业网点起步;

3、新镇政府用地选址;

第44条  近期生产建筑用地  

初步建成通达路南段两侧工业集中区,建筑和设施成片布局,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严格控制污染。

第45条  近期仓储用地

    在原先位置适当扩展。

第46条  近期对外交通用地

    结合沿江一级公路在镇区中部建立对外交通汽车站。

    第47条  近期道路广场用地

    1、完善通达路、丰裕路、文化路、古桥路的路面改造和拓宽;

    2、初步形成镇区内道路交通体系框架。

    规划道路红线应进行有效地控制,建筑红线按规定后退,以留有道路扩建余地和安全保障。

    第48条  近期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1、给水工程:扩建现状自来水厂,达到日供水能力10000吨/日;

    2、排水工程: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建设北洲工业园(与红桥合建)污水处理厂。

    3、供电工程:镇区仍以35KV李典北洲变电所作为主供电源,主变扩容。

    4、电信工程:电话交换机容量扩容至3600门。

    5、消防设施:沿主要街道每隔120M处设立消防栓,同时结合派出所建立消防站。

    6、环卫设施:按照国家标准改造和增建水冲厕所,维修和扩建垃圾箱池,设立垃圾转运站。

    第49条  近期绿化用地

    开辟沿河(沿江)绿化带,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小型河道进行疏理,使镇区绿化系统初现雏形。

    生产区、生活区内部设置相应的绿化用地。

 

第十一章、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第50条  加强规划的执法管理工作,健全规划管理机构,以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要强调总体规划、建设的法律、标准和准则以及相应的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循章进行建设基础上的管理,明确规划、建设的审批和修改办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51条  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把城镇建设和管理提高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到认识、目标、措施、资金四个落实,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监督规划实施的制度,使从为城镇的发展出力、献策。

    第52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动上统一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各项建设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道路、桥梁、人防、防洪、公园、街头绿地、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停车场、堆料场等建设工程和一切构筑物,以及城市雕塑、广告设施等,重要街道、传统文化街区和镇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第53条  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以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镇区发展层次、用地布局合理有序为原则,突破土地所有制的界限,进行镇区中心土地的产业置换,提高镇区中心的土地使用效率,同时严格控制乡村中的非农用地,引导乡村工业向镇区和镇域工业小区集中,切实保护镇域的基本农田保护,禁止胡乱取土,乱挖沟渠,保证镇区已建设用地的完整性及水系的畅通。

    第54条  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疏散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严禁占用道路、广场、河道、高压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

    第55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筑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新建、改建中心镇区主道路时,沿路的架空线应当埋入地下。

    第56条  沿交通干道、河道、桥头等地段均应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带,严禁占用绿化带进行工程建设和改变用地性质,控制绿化带内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逐步拆除,不得翻建、改建。

    第57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58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河港、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59条  积极推进住宅商品化,鼓励群众进行住房集资,由镇里统一开发建设,形成环境优美、设施配套,有一定规模的居住片区,减少住宅的零星建设,在重点建设新镇区的同时,应循渐进地对老镇区进行综合改造,以保证镇区面貌的统一性和现代感。

    第60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改造的关系,并有计划地对居住条件差、破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阻塞地段,实行动上分期分批成片改造,严格控制插建楼房,逐步改造或者迁出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

    第61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

    第62条  乡村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乡村企业的发展,应当尽是少占耕地,相对集中、控制分散建设。

    第63条  进行多元化投资体制改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广开资金渠道,保证比较稳定、正常的城镇建设资金的来源。

    第64条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章、附则

    第65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技术规定、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组成,规划文本、技术规定、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6条  本规划自邗江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本规划解释权归邗江区规划分局,由头桥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发布时间:2005-10-16]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主办:扬州市邗江区信息中心